1、游客入住酒店时,需付押金在酒店前台。若有损坏酒店物品、丢失房卡等,需自行赔偿酒店损失。
2、我社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;游客须自行保管自己贵重物品,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,由客人自行负责,旅行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,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赔偿及相关的任何投诉。
3、南北方存在饮食方面的差异,请客人尽量适应当地的饮食习惯,不得因饮食不习惯而投诉。报价中已经包含门票等优惠项目,身高不足1.2米的方可享受儿童报价。客人如持有军官证、学生证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当地按旅行社折扣价退还客人,如持有导游证者不予接待,请谅解。
4、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规定,游客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团,即与我社中止合同,结算产生费用,之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本社无关。
投诉处理及其他说明:
1. 游客抵达宁波后,我社将为游客提供《意见反馈单》,我社在受理和解决质量争议,将以此单为主要依据。若游客未在此意见单上反映质量问题,在旅行期间也未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反映,我社将视同游客满意我社的服务质量。
2. 游客出发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,如因未携带证件造成无法登机、乘坐火车、不能入住酒店等损失,需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。
在景点不减少的前提下,我社导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化(因人力不可抗力因素),适当调整景点游览顺序。如遇政府和景区原因景点临时关闭,我社将另行安排时间游览,如行程时间内确实无法再安排,我社将按照旅行社折扣价将门票费用退回游客,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