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我司向新加坡移民局提供游客新加坡签证担保。如果游客滞留不归,我社将向组团社收取6000人民币/人的费用。敬请组团社注意!
●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,没有挂星制度。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,普遍比国内略差一点。
●任何非官方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,是属于该网站自己的评估标准,不代表该酒店的真实档次或星级。
●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,我社保留因航班、交通、签证等原因而导致行程变化,而对出团日期、线路等做适当调整的权利。
●行程中的购物点安排,是行业公会认定合法购物商店,客人自愿消费;全程无需保证自费,严禁强迫消费。
●行程中安排的赠送景点项目,如不参加不退费用。
●团队中如遇单男单女,一律按加床处理;60岁以上的老人参团需有直系亲属的陪同,患病旅行者和孕妇不得参团。
●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规定: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团,以诱骗或强迫购物的方式,组织旅游者到指定旅游购物店,或安排另行付费的自费项目;但经双方协商或旅游者要求,且不影响其他人行程的除外。
● 旅游法释义条款规定:经双方协议安排购物和自费,必须向旅游者披露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真实情况,包括购物场所名称、自费项目内容和价格,以及购物自费时长等,且在不得有前款所指诱骗情形下,与旅游者协商一致。
● 协议行程指应旅游者要求安排的议定行程。本协议行程应旅游者要求,在不影响其他客人正常行程的情况下可自愿参加自费项目,并在行程中安排以下旅游购物店:
协议行程补充内容
附件:
●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规定: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团,以诱骗或强迫购物的方式,组织旅游者到指定旅游购物店,或安排另行付费的自费项目;但经双方协商或旅游者要求,且不影响其他人行程的除外。
● 旅游法释义条款规定:经双方协议安排购物和自费,必须向旅游者披露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真实情况,包括购物场所名称、自费项目内容和价格,以及购物自费时长等,且在不得有前款所指诱骗情形下,与旅游者协商一致。
● 协议行程指应旅游者要求安排的议定行程。本协议行程应旅游者要求,在不影响其他客人正常行程的情况下可自愿参加自费项目,并在行程中安排以下旅游购物店:
城市 | 商店名称 | 商店购物内容 | 购物安排 | 购物时间 |
新加坡 | 珠宝加工厂 | 珠宝等 | (根据行程需要顺序会有所调整) | 90分钟 |
百货店 | 狮子油、鳄鱼油等 | 60分钟 |
马来西亚 | 乳胶店 | 乳胶 | 60分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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